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室内体育馆维修改造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作者:总务处 更新时间:2025-07-03 16:34: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一、项目编号:SZQLCG-20250604

二、项目名称: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室内体育馆维修改造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江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金方世纪城31栋206室

成交金额: 220300.00元

评审得分83.2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室内体育馆维修改造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

项目经理:张平平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212108694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埇桥区胜利路和园小区,联系电话:1805626194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皖北卫生职业学院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址: 安徽省宿州市东二铺学府大道1606号

联系方式:    177193466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埇桥区胜利路和园小区   

联系方式:         180562619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工    

电   话:1805626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