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图文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6-07-07 17:02:1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一、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借阅书刊,进入图书借阅室必须严格遵守各室的有关规定。
2、一卡通要妥善保管,遗失后被他人冒借图书,概由本人负责赔偿;冒用他人丢失的一卡通借书按窃书处理。
3、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委托他人代借图书。
4、读者离开学校时(毕业、退学、工作调动等),必须还清所借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5、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有无破损、缺页和圈点等。如有,需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还书时概由本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6、人文社科类书籍借期30天;生物医学类书籍借期90天,教职工和学生最大借书量3本,超期不得借书,应尽快归还。
二、违章处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通知(教高【2015】14号)文中第六章第三十三条“图书馆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引导用户爱护馆藏文献”规定,制定如下处理办法:
1、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1)对在馆内高声喧哗,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借阅权。
(2)在馆内乱接电源、抽烟、损毁图书,交由学院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损坏的物品按原价赔偿。
(3)持他人一卡通借阅书刊者,停止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借阅权1个月;使用捡到或盗用的一卡通借书,按窃书处理。
2、遗失、损坏书刊赔偿办法
(1)读者遗失书刊,按书籍定价由图书馆馆员开具缴费单,读者到财务处缴费,凭缴费发票到图书馆办理遗失书刊赔偿手续。
(2)人为损坏书刊,(包括批注、圈点、污损、撕割等)视损坏程度,批评教育借书人或按原价赔偿书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