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教务处 更新时间:2023-03-29 17:03:22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2〕30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基本手段。通过实习落实校企合作,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实践技能,增强学生职业能力。
第二条 实习是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学生岗位操作技能的必要教学环节。要充分认识学生实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与交流,与企业建立稳固密切的合作关系,建立企业职工信息库,为学生逐一落实实习岗位,做好实习工作。
第三条 要将岗位培养目标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并充分利用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生产性实训,使学生在实习前基本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尽快适应岗位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实习岗位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提倡实习与就业结合,学生通过实习,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以增强职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就业竞争力,促进学生就业。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是指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院安排或经学院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院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实习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统筹指导学生实习工作;教学系部负责学生实习落实、管理,将学生岗位实习情况按要求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各教学系部要成立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系部书记、系部主任、教学秘书、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领导及企业指导教师等组成,全面负责实习工作,系部书记、系部主任是实习工作第一负责人。
第八条 学院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
第九条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教学系部共同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
学院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实施实习全过程管理。
第十条 教学系部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指导,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在实习开始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要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
第十一条 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学院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在实习前3个月向所属教学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教学系部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自行联系实习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含技能考核、理论考核)及毕业考试,学院不承担其往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生活补助费及实习带教费等各类费用;各教学系部负责制订适用于本部门的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和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对学生的申请资格、接收实习单位条件、实习任务衔接、实习考核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有关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
第十三条 各教学系部要在实习前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组织机构、实习任务和要求、实习指导教师、成绩考核与评定、学生实习单位及岗位情况汇总等,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实习岗位。实习工作计划于学生实习前六周报教务处审查,并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四条 实习开始前,须在教学系部统一组织下,依据专业特点分专业下达《实习任务书》,并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向每位学生下发《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学生实习手册》(下称(实习手册))。
第十五条 实习开始前,各教学系部应集中或分专业组织动员,向全体学生强调实习的重要性,纪律和安全、成绩评定办法,公布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同时要求学生与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保持密切联系、落实单位后及时向教学系部提供实习详细信息,为学院实习动态管理提供保障。
第十六条 实习前如有必要可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作为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岗位技能训练工作。学院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协同企业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在学生实习期间,各教学系部和实习单位要保持沟通和配合,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建立教学系部、实习单位和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第十八条 各教学系部应建立更为具体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加强学生管理,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巡回检查实习情况,加强实习指导,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 实习期间,学生违反实习单位纪律时,实习单位与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教学系部共同协商处理,因严重违纪被实习单位辞退者,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同时,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会同系部将依照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实习结束后,教学系部实习指导教师及时与企业指导教师评定学生成绩并写出实习总结。各教学系部在当年度实习全面结束后写出实习年度总结交教务处存档。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二十一条 院级(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职责
1.负责实习的宏观管理协调,实习管理办法制定、修订等工作。
2.规范实习的过程管理。
3.为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
4.对各教学系部实习工作开展检查、评估、考核和督导。
5.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系部加强对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学系部职责
1.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与企业联系,为学生落实实习岗位,签署实习协议。
2.负责本系部各专业与企业合作制定符合专业特点的实习管理制度,建立实习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制定质量评价指标,对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督导评价。
3.核算实习教学经费。
4.制定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目的、任务、要求、时间安排、岗位等),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学生实习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5.安排实习指导教师,检查、督促实习指导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对实习指导教师考核。
6.汇总学生实习成绩及考核表,撰写实习总结,评价实习效果。
第二十三条 教学系部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了解学生情况及实习的总体安排,及时与企业指导教师沟通,制定实习带队计划。
2.实习期间协助企业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协同企业指导教师填写学生《实习手册》,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3.撰写带队实习工作总结,收集并上交实习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企业及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1.落实企业指导教师,分配学生实习岗位。
2.指导学生技能训练,做好学生的安全保障等工作。
3.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生职责
学生实习期间,既是学院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准)员工,要特别注意遵纪守法和保护自身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在实习的实践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
2.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3.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4.经常保持与系部指导老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的联系,每半个月至少要与系部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密切注意学院和本系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信息,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系部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5.要严格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同时,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会同系部将依照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6.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由学生自行负责,对工作不负责造成的损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7.认真做好实习工作记录,每周对实习情况进行记录和总结一次,填写《实习手册》。
8.实习期间,学生未经允许不能擅自变更实习单位,如确因特殊情况须变更实习单位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原实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实习单位者,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
9.在实习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学生本人和同单位实习学生应立即向实习单位和系部指导教师报告,系部指导教师要立即向学院和实习单位双方负责人报告。
10.其它未述事宜,参照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相关教学文件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六条 考核原则
1.《实习手册》是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应认真、完整地填写,记录实习过程的真实情况。
2.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企业的双重管理,实行以企业为主、学院为辅的考核制度,校企双方共同完成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企业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具有一票否决的效力,即如果该成绩为不及格,则学生实习成绩直接以不及格处理,不再进行成绩总评。
第二十七条 成绩考核评定
1.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学生实习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单位完成,特殊情况下也可在不同单位进行,先后在多个单位实习的,由最后一家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评定成绩,实习单位要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如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创新意识、团结协作、遵守企业管理制度、对实习单位的贡献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占实习总成绩的70%。
2.系部指导教师依据学生在实习单位每一个岗位的表现及实习报告等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占实习总成绩的30%。
3.各系部组织指导教师、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依据实习单位和系部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于两周内集中进行总成绩与等级评定,上传成绩并填入学籍卡作为原始凭据存档。
4.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实习考核不合格者延期一年毕业。
5.系部指导教师由学生实习单位、实习学生、所在教学系部、学院实习督导组共同考核,并以此作为计算教师实习指导工作量的依据。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定期通报实习工作,及时反映和通报实习工作进展和督察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九条 实行实习教学事故认定制度,系部在安排实习时,超过10%的学生无实习岗位定为一般教学事故,超过20%定为严重教学事故,超过30%定为重大教学事故,将学生实习岗位保障列入教学系年度工作考核。
第三十条 实习经费实行专项预算管理。学院将学生实习经费单列划拨到各教学系部,专款用于实习,并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实习工作的实施。
第六章 实习信息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实习期间,所有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完成实习任务,按《实习手册》中的要求填写好相关表格,实习结束后将所有规定的实习相关材料交到系部指导教师处。
第三十二条 实习结束后,教学系部须组织人员将实习信息进行汇总,并用于分析、改进工作和填报有关表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评定成绩后的《实习手册》由教学系部根据有关规定自行保管。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